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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

公正党乱了脚步?

16.8.2011我在当今大马看到了一则很好笑的笑话,题目为“公正党“放蛇”混入漂白计划揭外劳须宣誓投票支持国阵”。试问外劳有投票权吗?除非你证明外劳经过漂白后成为公民,不然一个根本没有投票权的人你要他宣誓投票支持某方有何用?再来投票是秘密的,问题是要如何保证这些人真正投票给某一方?是不是有特别的选票给这些人投票?可以查票根的特别选票?还是划X后投票前要预先复印选票证明?

签了名就一定要投票给国阵? 照片里面的文件,又不是正版的文件,没有任何logo, 而且是打印了贴上去的东西,这样的东西可以证明什么? 可以证明是谁发出去的?可以证明那个部门的文件吗? 一个什么都证明不了的文件,也就是说不具备了任何法律约束力。 这样的东西也叫证据? 而且就算是签了名就一定要投票给国阵? 这样没有逻辑的东西也可以拿来说。

偏一边当今大马唯恐天下不乱,一次又一次的诋毁国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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